教育科研工作条例(草案)
作者:上海市香山中学 发布时间:2005-5-2 点击数:1459
一、总则
1、教育科研工作是学校整体工作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保证教育科研工作的正常进行和发展是学校各级领导、各组室及每个教师的共同责任。
2、为使本校教育科研工作顺利开展,做到有章可循,特制定本条例。
二、组织体系
3、学校成立学术委员会。
4、常设机构校教育科研室设在教学处。
5、教育科研业务上接受新区教发院教育科学研究室指导。
三、学校学术委员会
6、全面负责本校的教育科研工作。
7、负责教育科研基础理论和基本方法的普及。
8、接受各组室及教师个人的课题申报。
9、负责校级课题的论证、立项、经费管理、科研过程及成果管理,指导研究和总结,负责校级教育科研成果的评定。
10、负责本校申报区级自选课题的论证和选送及区招标课题的推荐。
11、负责本校教育科研资料的积累、归档。
12、制定本校教育科研阶段工作计划,完成学校教育科研工作阶段总结等教育科研常规工作。
13、负责与区教科室的工作联系,保证区教科室和学校的联系畅通。
14、校学术委员会定期举行工作例会,研究教育科研动态及课题研究的进展情况。
15、校学术委员会组织部分教师开展资料积累及分析工作,为课题研究、学校教改等提供咨询服务。
四、教育科研知识普及和骨干培养
1、组织教育科研知识普及讲座和专题报告,每学年1—2次。
2、选送教师参加不同层次的教育科研理论培训,有规划地培养教育科研骨干,形成教育科研的中坚力量。
3、校教育科研骨干必须较系统地学习并掌握教育科研基本知识和方法,承担或承担过校级及校级以上课题的研究工作。
五、校级课题的确定程序
1、由教师个人或群体提出申请,正确填写校级课题申请表。
2、校学术委员会依据申报内容逐项开展论证,然后进行无记名论证评估,由评估得分结果依次而定。
3、校级课题每学年不限量,报校长批准生效,列入学校工作计划,划拨适当研究经费,其中优秀课题向区教发院推荐,以争取列入区级、市级课题规划。
六、成果评选与奖励
1、校级教育科研成果由校学术委员会依据先进性、科学性、指导意义和推广价值综合评定,由校长批准。其中优秀成果向区级推荐。
2、校级教育科研成果每学年评定一次,每两学年编辑一本专集。
3、校教育科研成果一般设一等奖1—2名(区三等奖以上及市级有关刊物登载的本校教师的研究性文章享受校一等奖待遇);二等奖2—4名;三等奖若干名。评选依据宁缺勿滥的原则。
4、凡获奖教师,均给予精神和物质奖励,其成果载入教师本人业务档案。
七、专题研究与条线表彰
1、学校积极创造条件,鼓励和支持本校教师参加校级课题研究,经校长审核批准,区级课题主要研究人员每周补贴一节课时,市级课题主要研究人员每周补贴1.5节课时。
2、涉及本校重大改革的课题研究,经校长批准,由学术委员组织专人开展研究,列入校级课题规划。
3、每二年进行一次校教育科研工作评先工作,在校内表扬,记入个人业务档案,并积极申报市、区级教育科研先进个人的评选。
八、附则
1、本条例解释权属校学术委员会。
2、本条例自二00五年五月起试行(个别条例待条例成熟后试行)。
2005年4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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