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本课程申报审议制度

作者:校办     发布时间:2018-1-8 点击数:7567

香山中学校本课程申报审议制度

第一章 总则

校本课程的实施是国家赋权学校课程管理的一种新型管理制度,为增强课程的民主性与开放性,提高学校的课程能力,促进校本课程规范化、科学化,完善校本课程管理机制,使课程开发工作更加规范,课程内容更加科学、系统,促进校本课程建设,保证校本课程的质量,学校建立校本课程备案、审议制度,形成精品校本课程,服务于学校特色发展。

第二章 组织机构

一、成立校本课程开发领导小组:

任:  徐凤

副主任: 齐士臣、刘晓辉、叶见鹏

员:  曹琼、黄长德、李勇、孙瑛、龚燕、闵欢、徐际红、高云云、

奚秀娟、陈锐敏、张东玲、陈艳萍、朱平

二、校本课程开发领导小组职责

审定老师所开发的课程,指导老师修订课程方案。

三、校本课程审定委员会义务

1. 校本课程开发领导小组成员必须认真自学校本课程开发理论,掌握校本课程开发的相关技术。

2. 分析评估学生、学校、社区的不同需要,掌握校本课程开发的一手资料,便于指导工作,解决开发过程中出现的各种问题。

3. 校本课程开发领导小组必须本着以学生发展为目的的基本原则,客观、公正、科学、民主地参与校本课程的开发审定活动,确保校本课程开足课时,满足学生多样化发展的需要。

第三章 审议程序

一、 在规定期限内以形式小组民主审议教师开发的《校本课程申报书》,并记录书面审议结果。

二、及时向开发者以书面形式反馈审议意见,并督促其修订。

三、对审议内容要作好详细记载,经过大家讨论、分析、归纳后,确立所开课程,并公告审议结果。

第四章 审议基本原则

一、该课程与学校教育哲学及校本课程总体目标的一致性。

二、.与校本课程总体规划的一致性。

三、课程元素的完整性及元素之间的一致性程度。

四、目标的陈述、内容的选择与组织、关于实施与评价的建议等是否规范与可行,所需要的条件或资源是否具备,等等。

第五章 其他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执行,最终解释权归校本课程领导小组。

 

附录:校本课程审议评价表

 

 

上海市香山中学校本课程领导小组

 

附录

校本课程开发审议表

申报老师              拟申报课题                

评价项目

评价内容

分数

得分

结合当前的社会背景,具有时代意义

5


结合我校的办学特色

10


 

 

总目标符合学校和学生实际

5


与学校教学理念及校本课程理念一致

10


清晰阐述三个维度目标

5


考虑到学力分层的因素,贯彻因材施教原则

5


 

 

围绕课程目标组织,能够促进目标的达成

10


适合授课对象

10


现实性和可行性,学校能够提供条件

10


计划具体到每一课时

10


有明确的计分方式和评价标准,可操作

20


综合评价

100


课程领导开发小组评审意见

 

 

                   签章                   

 

评议老师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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