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香山中学关于规范教育收费的实施意见

作者:校办     发布时间:2018-1-5 点击数:4122

上海市香山中学关于规范教育收费的实施意见

1、认真贯彻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加快教育现代化进程,为“两个率先”服务,维护广大受教育者的合法权益为根本目标,以发展为主题,以规范为重点,坚持“依法办学、从严治教、纠防并举”的方针,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规范教育收费工作。

2、坚决贯彻国家和市七部委有关教育收费的方针、政策、法规,认真抓好领导班子、专职人员和教职员工的学习,统一思想认识,提高对规范收费工作的认识水平和实际操作能力。坚持把规范教育收费工作列入学校的重要议事日程和领导班子加强政风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

3、坚持校长是规范教育收费工作的第一责任人,成立以校长任组长,相关收费部门负责人为组员的校规范教育收费工作领导小组,各年级组长任规范收费的具体责任人;成立由工会主席任组长,家委会常任委员和学生代表为组员的校规范收费工作监督小组,对学校收费工作予以监督;逐步形成校、家、生三级层面纵横交错的规范收费工作网络。

4、学校全面实行教育收费公示制度,规范收费行为。严格按区物价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收费,收费必须出具财政部门统一的收费票据,增加收费工作的透明度。严禁以各种名义利用编班另行收费,严禁其他各种形式的乱收费行为。

5、规范代办收费程序。对学校必须代办的项目,(如校服、保险、春秋游活动等)。坚持自愿原则,以家长签字回条为准。严格实行学校初定计划、召开家长会、上报教育处备案、在每位家长自愿选择的基础上收费的程序。

6、建立困难学生的帮困减免制度。坚决执行有关对困难学生的帮困减免制度,严格按照市区外来务工人员的有关规定,对外来务工人员的子女进行借读费减免,学校还应通过各种方式对困难学生进行帮困送暖。

7、实行收费报批制度。学校应在收费前应向上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提交收费申请报告,经审批后可收费。校内任何收费,都应遵循部门计划、总务处审核、校务会批准;下发收费书面通知,征求家长意见,才能收取的程序。并要执行一事一结,多退少不补的原则,最大限度地遏止校内零星乱收费现象的发生。

8、严格执行财务制度和财经纪律,做到收支两条线。学校在收费工作完成一周内,将所收杂费按时上缴财政专户。所有收费必须纳入学校财务统一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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