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山中学岗位聘任办法

作者:校办     发布时间:2018-1-5 点击数:757


附件二

上海市香山中学首次岗位聘用办法

一、   聘任原则

依据国家、本市事业单位实施岗位设置管理的文件规定和市、区有关工作要求,坚持科学合理、精简效能、动态管理的原则,坚持公开平等,以人为本,依法办事,责权明确的原则,做到按需设岗、竟聘上岗、按岗聘用、合同管理、平稳实施,严格以结构编制部门核定的编制额为依据,推进学校的岗位聘任工作。

 

二、    人员范围

1、在职人员:2010年1月1日至2011年3月31日期间在岗人员。

2、退休人员:2006年7月1日至2009年12月31日期间退休人员。

 

三、聘任组织

为保证工作顺利开展,学校成立三个工作组织。

岗位设置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潘超炜(校长)

组  员:唐学梅(书记)、倪海亮(工会主席)、孙汉钊(副校长)、

孙建国(副校长)、李  莹(人事干部)、秦  涛(教职工代表)

岗位聘用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潘超炜

组  员:唐学梅  倪海亮  孙汉钊  孙建国   李  莹

岗位聘用工作小组:

组  长:潘超炜

组  员:唐学梅  倪海亮  孙汉钊  孙建国   蔡岳云 齐士臣

  李  莹

  岗位聘任争议调解小组:

      组  长:唐学梅(书记)

      组  员:倪海亮(工会主席)、李  莹(人事干部)、周新生(教师代表)、吴晓红(教师代表)、秦  涛(教辅代表)

  岗位设置工作领导小组是学校岗位设置和聘任最高机构,负责学校岗位的设置、考核、聘任等管理工作。

岗位聘用小组是认定岗位聘任资格,审核申请人的材料,为岗位聘任领导小组提供申请人员的准确信息,认定其申请资格的工作机构。

 

四、聘用办法

岗位聘任领导小组对教师所担任的专业技术职务进行全面考核,以任职年限为主要参考依据(任职年限按实计算,以年为单位),且以工资兑现日期为准,任职年限长者优先,若任职年限相同,则按照以下标准进行核定,分值高者优先。

1、在本校期间的兼职情况

担任班主任或两长及以上者,累计3年以内加0.5分,满3年至6年加1分,满6年及以上加1.5分,兼任不计。学校运动队、课外活动小组、少先队、科技辅导员、艺术辅导员、社工等,经认定后,在同任职条件下,亦优先考虑。

2、在本校期间担任校署及以上骨干情况

校骨干加0.5分,区骨干加1分,学科带头人加1.5分,市“双名”工程加2分。

3、在本校期间获得市、区及以上荣誉情况

(1)区园丁奖加1分,市园丁奖加1.5分;

(2)市区教学两级大赛(市区教研室举办),区级等第加1分,市级等第加1.5分。

 

五、聘用程序

1、公布岗位及任职条件

召开全体教职工大会,公布岗位总量、结构比例和各等级的任职条件,并结合实例进行解读,同时进行公示。

2、申请聘任

应聘人员向学校提出书面应聘申请,并按要求提交相关证明材料。(申请岗位如下:中学高级教师一级岗位、中学高级教师二级岗位、中学一级教师一级岗位、中学一级教师二级岗位、中学二级教师一级岗位、其他专技中级一级岗位、其他专技中级二级岗位、其他专技初级一级岗位等八类岗位)

3、资格审核 

单位岗位聘任工作组会对被聘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初审。

4、考察评议

审核申请人上报的材料,根据聘任办法拟定聘任名单。

5、聘用名单产生

由学校岗位聘任领导小组及岗位聘任小组集体讨论决定聘用名单。

6、结果公示

聘用结果确定后要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天。在公示期内有异议者,按程序进行复议,确属不当者,将予以重新审核。

7、 签约上岗

单位法定代表人与受聘人员签订岗位聘用合同或签订聘用合同补充协议。

 

六、首次聘任说明

1、首次按岗位设置聘用时,保证我校现有在编的正式人员,按照所聘职务或岗位进入相应等级的岗位。
    2、对超过核准的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的,将通过自然减员、调出、低聘、解聘或退二进一(退三进一)等办法,逐步调整,达到规定的结构比例。
    3、
首次实施岗位设置管理之后如出现岗位空缺,按照上级文件精神操作。

4、被聘用到相应岗位的人员,享受该岗位的工资福利待遇。新取得高一级专业技术任职资格的人员,被聘用到相应岗位后,方可享受该岗位的工资福利待遇。

 

七、退休专技人员等级的认定

1、退休人员范围:2006年7月1日到2009年12月31日期间退休的事业单位专技人员。

2、认定方式:退休专技人员单独进行岗位等级认定,认定后需在本单位公示五个工作日,单位须通过EMS方式将公示内容书面送达本单位本次岗位等级认定范围的退休专技人员。

3、任职条件

按国人部发【2007】101号、沪教委人【2010】68号和沪教委人【2010】72号文中关于岗位任职条件的规定,凡符合条件的退休专技人员可认定到相应的专技岗位等级,不占结构比例。

但凡有以下情况者,不调整岗位等级:

(1)     受到党政处分,退休时还在处分期内。

(2)     退休前一年内职业道德考核不合格。

(3)     退休前一年内年度考核不合格。

(4)     退休前两年内受到公安部门拘留处罚。

(5)     退休前五年内受到公安部门劳动教养处罚或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以上。

(6)     有其他违纪违法行为,或违反单位规章制度,或不符合单位规定的任职条件。

 

 

上海市香山中学

2011年3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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