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香山中学教职工疗休养与健康体检工作实施办法
为贯彻上级主管部门关于学校教职工疗休养和健康体检工作的最新要求,更好地组织开展学校相关工作,根据浦东新区人保局下发的《关于开展新区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疗休养和健康体检工作的操作口径》等文件精神,对本校教职工疗休养和健康体检工作实施办法进行重新修订。
一、 教职工疗休养
1. 参加对象须为本校在编在岗,且参加学校教育工作满五年以上的教职工。
2. 学校依据教职工距离退休时间编排疗休养顺序,距离退休时间短的教职工优先。利用每年暑假期间分期分批安排教职工进行疗休养。
3. 教职工疗休养原则上四年一轮,一轮之内不重复安排(参加疗休养的人数一般每年不超过总人数的25%),参加疗休养的时间一般不超过八天(含路途时间)。
4. 教职工疗休养费用标准为人均5000元,超过标准部分个人自负。
5. 学校工会负责教职工疗休养的组织工作。
6. 教职工疗休养服务商必须由校务会从具有疗休养服务资质的旅行社中遴选产生,遴选应着重考察各旅行社的信誉度、安全性、服务质量和性价比等因素。疗休养活动前必须与旅行社签订正规合同。
7. 疗休养方案确定后应在校内公开,公开内容包括疗休养时间、行程、休养地、参加人员等。
二、 教职工健康体检
1. 参加对象须为本校在编,且参加学校教育工作一年以上的教职工。
2. 教职工健康体检 每年组织一次。
3. 体检费用标准为人均1500元以内。
4. 教职工健康体检应在本市内医疗体检点进行。
5. 健康体检机构的选择应综合考虑其专业水平、服务质量和设施设备状况等因素。
6. 学校工会负责教职工健康体检的组织工作。
三、 相关工作要求
1. 教职工疗休养地的选择及疗休养期间的住宿与活动安排应依据上级有关规定执行。疗休养地不得跨省,不得调整居住地;疗休养应以修养为主,疗休养期间,不低于一半时间用于原地休养。
2. 严格执行上级规定,不以货币、实物、卡券等任何形式发放疗休养和健康体检费或凭发票报销。
3. 学校人员违反相关规定的,将被问责并追究相关责任。
4. 本办法未尽事宜,由校务会集体议决。
5. 本办法解释权归校长室。
6. 本办法提交上海市香山中学第五届教职工大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后实施,本校原教职工疗休养和健康体检办法同时停止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