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香山中学财务管理制度
(此制度经2007年9月校务会讨论通过并执行)
(一) 健全财经预、决算制度
1、每学年初,根据学校自筹经费和国拨经费的实际财力,必须周密考虑、详细分析、合理安排,认真编好切实可行的年度财务预算计划,经校务会议通过后生效。
2、年终根据全年经费开支情况,认真编制财务决算表,经校务会议审批后通过。
(二) 现金管理
1、学校经费收入,应交报帐员开具收据,由学校统一收入,集中管理,全部存入规定的银行,不能公款私存。
2、现金使用必须按照上级规定办理,除职工工资、奖金、劳保、福利、出差及1000元以下零星支出外,其他一般通过银行进行转帐结算(特殊情况除外),报帐员库存现金不得超过银行规定限额。
3、现金收、付应逐日记清,不准坐支。支付现金时,严格按现金规定范围办理,领用现金和缴付现金,应当面点清,事后出现差错概由收款人负责。
4、学校公款一般不得私借,借款金额在五千元以上,必须书面报告,经校长办公会议研究同意后,方可支付但必须订出还款计划,并由财务负责限期扣回。
(三) 现金领用审批及报销制度
1、经费使用严格按预算计划执行,对事先无计划或超计划的项目一般不予支付,确实急需,根据所需款项大小,经有关会议研究同意后,方能支付。凡自制原始凭证(包括外来原始凭证)必须有经手人或制表人,验收入及有关合同、协议书,经有关领导审批后,才能支付。
2、报帐员应及时与有关出差、及外出购物人员在回来后七天内结帐。对经费开支情况要认真做好记录,及时掌握经费使用情况并定期向总务主任和校长汇报,以便领导及时调剂控制。
3、教职工因公出差或办公借款,应填写借款单,经校长签字后方可领取。
4、学校各部门需购置固定资产和材料,首先要填写购物清单,经本部门负责人签署意见,再由校长室审批后方能购买。报销时凭证后面应有仓库签收的交接单以及分管财产的人员的验收签字。
5、出差报销:教职工出差和函授,报销标准参照《教职工差旅报销标准若干规定》执行。
6、订购教学资料、学生学习资料以及外出打印资料,须经教务主任审批,方能办理。
7、购置专控商品,事先要申报局、市财税部门审批后,方可购买,经费支出报销凭证应附专控商品准购凭证,方可办理报销手续。
8、购物报销时,应有正规发票,应有经办人,验收人,用途说明,并由总务主任审核,由校长签字,方能报销。
9、凡借用公款出差或购物,必须在返校后一周内办好报销结帐手续,否则所借的公款自下个月开始从工资中扣回,直至扣清为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