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山中学学期、年度综合考核奖励方案

作者:信息中心     发布时间:2018-1-4 点击数:481

香山中学学期、年度综合考核奖励方案

1、考核对象。在编在册工作人员,其中,考核年度内病、事假累计超过半年的,不参加本年度的考核;事业单位新进人员在试用期、见习期内的或考核年度内工作未超过半年的,参加年度考核,只写评语,不确定等次。

2、考核内容。依据岗位职责,对工作人员的工作数量、工作质量、工作效率、思想政治素质、职业道德、工作态度、工作作风、廉洁自律、服务对象满意度等方面,结合《香山中学教职工考核细则》,对教职员工进行德、能、勤、绩四个方面进行考察。

3、考核小组评定考核等次,考核小组在自评和民主测评的基础上,根据教职工平时表现,综合部门、学生、教职工自评互评结果,逐一确定考核等次。

4、确定考核结果并公示。学校考核领导小组对上报结果进行审核。审定结果需公示5个工作日,接受监督。教职工对考核结果有异议的,可在公示期间向考核领导小组申请复核,对复核结果仍有异议的,可在接到复核结果的15天内向上级主管部门提出申诉。

5、结果反馈及上报。学校考核小组将综合评价结果以书面形式通知被考核对象,被考核对象应签署意见。学校将绩效考核结果上报上级部门。

6、学期和年度绩效考核结果及应用

教职工学期和年度绩效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优秀比例控制在15%

学校根据考核结果,按照学期和年度绩效考核的奖励办法,确定本校教职工的奖励标准。其中考核结果为基本合格等次的发合格等次标准的50%;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的,不予发放。

对未参加考核的教职工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本办法所规定内容若与上级文件要求不符,则按上级文件执行。

本办法解释权属于校务委员会。

 

                                        上海市香山中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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