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及《上海市未成年人保护条例》的通知
作者:上海市香山中学 发布时间:2007-5-15 点击数:631
老师们、同学们:
为了更好地保护我们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促进未成年人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2006年12月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修订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自2007年6月1日开始实施。
请老师们、同学们认真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及《上海市未成年人保护条例》,真正做到“关注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一同促进我们未成年人学法、知法和用法,提高我们未成年人自救自护意识和能力。
附:2007年浦东新区青少年普法知识题
上海市香山中学校办
2007年5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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