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评比"学习之星"活动的通知
作者:上海市香山中学 发布时间:2005-11-10 点击数:553
学校是学生成长的乐园,也是学生尽显风采的舞台。 为了让学生养成良好的学习习惯,形成学校良好的学习氛围,让学生尽显各自的学科特长,更进一步推进我校的素质教育,经学校研究决定:从本学期开始在全校开展评比“学习之星”的活动。现将“学习之星”评比细则公布如下:
一. 当选“学习之星”的基本条件
该学生必须好学向上,学习认真,按时独立完成学习作业,诚信参加各项考试测试。
二. 当选“学习之星”的具体条件
1. 凡在期中考试或期末考试中,单科成绩名列班级前三名者或年级前十名者
2. 凡在期中考试或期末考试中,综合成绩班级前三名者或年级前二十名者
3. 凡在期中考试或期末考试中,单科成绩或综合成绩有显著进步者
4. 凡参加校外学科比赛获奖者
三.“学习之星”的等级
“学习之星”分三个等级:班级“学习之星”,年级“学习之星”,校级“学之星”。
四.“学习之星”三个等级的具体要求
1.凡符合“学习之星”基本条件和“学习之星”基本条件中任何一条者,都可当选为班级“学习之星”。
2.凡一次同时获得三个项目的班级“学习之星”者,可当选为年级“学习之星”。
3.凡一学期连续两次当选为年级“学习之星”者,可当选为校级“学习之星”。
五. “学习之星”的奖励办法
1. 各级“学习之星”由各级负责发奖状,并由班主任负责记入其成长记录手册。
2. 年级“学习之星”和校级“学习之星”,我们将发函告知学生所属居委会以表祝贺。
3. “学习之星”是评选“三好学生”或发展团员的基本条件。
4. “学习之星”是初三和高三推优保送各类重点学校的基本条件。
5. 各级“学习之星”由各级负责组织免费参加各种活动一次。
六. “学习之星”的评比步骤
1.每学期期中或期末考试结束后,由任课老师和班主任推荐并在班级里公示,由年级的学生和老师认可没有抄作业和考试作弊或协助抄作业和作弊行为,方可上报年级组和学校教学处。
2.班级和年级“学习之星”每学期评选两次。时间定于期中考试或期末考试之后。学校“学习之星”每学期评选一次,时间定于下一个学期开学初。
教学处
2005年11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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