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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香山中学章程

作者:香山中学     发布时间:2019-4-15 点击数:28085

 

上海市香山中学章程

 

(2015年4月17日经第五届第二次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2015年4月17日经校务委员会通过,自2015年4月17日起正式生效)

 

 

香山中学坚持走特色办学之路,从美术特色上升到美育特色,从培养学生掌握绘画的一技之长到发展基础宽厚,内涵丰富,富有艺术修养,全面发展的现代学生,使学校真正成为师生共同成长的艺术人文家园。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学校内部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推进学校依法治校,建设现代学校制度,本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全面推进依法治校实施纲要》有关法律法规与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校全称为  上海市香山中学 ;英文表述为  XiangShan high school  ;住所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灵山路1672弄36号 ;邮政编码为  200135  ;官方网址为 www.hsxsh.pudong-edu.sh.cn

第三条  本校由上海市浦东新区教育局举办,经登记批准,是具有法人资格的办学机构,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本校是一所实施高中、初中教育的全日制教育机构。

第四条  本校面向 浦东新区 招生,招生对象为  小学以及初中毕业生  ,办学规模为7个年级,28个班级,总体不超过1500人。

 

 第二章  办学理念与学校文化

第五条【办学宗旨、办学理念发展目标

办学宗旨与使命

让学生掌握一门艺术特长,为他们的职业生涯和终生学习打下牢固的基础。同时,以美促德、以美启智、以美健体,提高其审美情趣和人文素养,使之成为全面发展的人。

学校发展目标

把香山中学办成一所以美术教学为品牌、各学科均衡发展、具有鲜明的美育特色,在上海乃至全国同类学校中具有国际艺术对话能力的现代高中。

第六条【文化精神与办学特色】

香山中学校风:敬贤 尚美 乐学 笃行

香山人提出“以美立校,立美育人”办学理念,是基于从美术特色上升到美育特色,从培养学生掌握绘画的一技之长到培养全面发展特色人才的思考。

“以美立校  立美育人”,是指以美的内容、形式和品质创建学校,通过创造教育美全面地培养发展学生。这里美是广义的,而不仅仅指美术;美具有方法论、价值论和世界观的意义。“以美立校,立美育人”的办学理念充分体现了立美教育的要义。

立美教育,是指教育者自觉应用教育规律和美的规律,创建内容和形式和谐统一的美育实践活动,旨在发展学生审美素质,提升综合素质,最终完善其人格。立美教育是一种广义的现代美育观,换言之,它也是一种美的教育观;可以说,立美教育是对素质教育的承载和超越。

学校标识

校标  校名和香字.jpg

第七条  学校按照依法治校、规范办学、自主发展的要求,定期订制四年发展规划,并形成和健全自评机制,促进学校可持续发展。

 

  治理结构和运行机制

第八条  学校实行校长负责制。校长主持学校全面工作,学校基层党组织发挥政治核心作用,教职工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参与学校的民主管理。

校长是学校的法定代表人,对外代表学校,对内按照本章程自主管理学校,全面负责学校的教育教学和行政管理工作。副校长对校长负责,协助校长开展工作

第九条  校长依法行使下列主要职权

1.按照校长负责制有关规定,行使对学校教育教学和行政管理的决策和指挥权。

2.组织起草学校章程、制度、发展规划、工作计划,并负责组织实施、检查和评价。

3.根据学校工作需要,在核定的编制内,按照精简高效原则,决定学校内部机构和岗位设置。中层干部的聘任可以在民主推荐基础上征询党组织意见后由校长提名,也可以采取干部竞聘上岗的方式。经过学校党组织考察,校务会议讨论决定,由校长任命(聘任)。 

4.根据政府有关部门以及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结合本校实际,制订学校内部劳动、人事管理和分配制度改革方案,按规定程序组织实施。实行教师聘用合同制,与教师订立聘用合同。

5.根据教育行政部门的有关规定,制订学校的课程方案和教学计划,设置开发校本课程,确定教学进度,选用教材,组织教学活动,对教师和学生进行考核评价。 

6.按财务制度和教育行政部门的有关规定,对上级的拨款、学费返还留成和社会赞助等各种收入以及校舍设施、仪器设备等,合理安排使用。

7.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对教职工进行奖惩。对工作成绩显著的教职工给予奖励;对严重违纪或给学校工作造成重大损失的教职工给予行政处分、解聘或辞退。

8.负责学校安全工作。

9.组织协调学校与政府、社区、家庭等方面的关系,为学校创造良好的育人环境。

第十条  学校基层组织发挥政治核心作用学校依靠基层组织,充分发挥工会、教职工(代表)大会、共青团、学生会等组织的作用

学校基层党组织领导学校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保证、监督教育方针的全面贯彻执行。学校共青团、少先队组织开展适合青少年学生特点的活动,在推进素质教育中发挥积极作用。

第十一条  学校建立以教师为主体的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保障教职工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和进行民主监督。

教职工(代表)大会对学校重大问题行使审议建议权、审议通过权和评议监督权。凡与教职工利益直接相关的福利和校内分配实施方案以及有关教职工聘任、考核、奖惩的办法,须经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

学校工会作为教职工(代表)大会的工作机构,依法保障学校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落实,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

第十二条  学校设置校务办公室、 德育处 课程处 信息中心 美术中心  等职能部门,分别承担相应的管理职能。

各职能部门及其常设机构各司其职,分工合作,提升管理效能,确保各项工作圆满完成。

校务办:学校重大活动的后勤保障工作。负责学校物业、学校食堂、学校安全、学校财务、学校重大活动的后勤保障工作。信息公开、学校外事、教育科研和师训工作。

德育处:班主任队伍建设、学生行规、社团、学生体育与艺术、科技、民防、法制、卫生健康、社会实践和寄宿生工作,班集体建设、学校家庭教育等工作。

课程处:、初高中的教学、课务教务、以及毕业班相关工作、学校图书馆工作。

信息中心:负责学校网络的维护维修、专用教室的管理、教师信息技术技能的培训、学校重大活动的广播网络摄像等的保障、学校的对外宣传等工作。

美术中心:负责美术中心日常管理工作、美术课程和师资建设、美育教育、艺术特色学校的创建和宣传交流等工作。

第十三条  学校建立校务委员会,负责审议学校章程、发展规划和其他重大规章制度、人事与财务方案等校内重大事项;建立学术委员会(或专家委员会),在学校教育科研的规划制定、项目策划与督导、成果评定以及教师队伍建设等方面发挥咨询、评议作用;建立家长委员会,增进家校沟通,保障学生家长参与学校与学生利益密切相关的重大决议和管理工作。

第十四条  学校建立健全重大事项决策制度。学校重大问题由校务会议决策。校务会议成员为正副校长、党支部(党总支、党委)正副书记和工会主席等,会议由校长主持。重大问题决策要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会前个别酝酿,会上充分讨论,民主集中,校长决策。根据管理权限,须报上级有关部门批准的重大问题应按规定程序报批后方可实施。学校基层党组织发挥监督保障作用。

凡属教职工(代表)大会职权范围的事项,应提交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

第十五条  学校建立健全信息公开制度。学校实行校务公开,切实保障教职工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同时向社会公开学校相关信息,以适当方式为学生及其家长了解学生的学业成绩及其他有关情况提供便利,接受社会、家长的监督。

第十六条  学校建立法律顾问制度。学校与律师事务所签订《聘请法律顾问合同》,聘请律师作为学校法律顾问。学校的行政行为、合同行为、重大决策等非诉讼性法律事务提供法律意见;就涉及学校的诉讼、仲裁、执行等法律事务提供法律意见;经学校指派,以学校法律顾问身份对特定事项进行调查、协调、代理诉讼,反映实情并提供相关的法律意见。

第十七条  学校建立健全校内权益救济制度,保障学生和教职工的合法权益。

学校建立健全争议调解机制。通过校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委员会,就教职工与学校的劳动(人事)争议进行调解;通过校人民调解委员会,就学生、教职工、学校间的民事纠纷进行调解。

第十八条  学校建立健全校园安全制度,制定校园安全应急预案,定期开展安全教育,组织安全演练,加强校舍、交通、消防、饮食卫生、周边环境治安以及教育教学安全管理,防范安全事故发生。

学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投保学生意外伤害校方责任险,鼓励学生自愿参加人身意外伤害险。发生意外伤害事故时要及时行动开展救助,应细化发生意外事故的处理流程,明确校方、教师和学生各自担负责任的界限。

第十九条  学校依法接受教育及其他政府相关部门的管理和监督,接受社会、家长的监督,听取社会各界对学校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第四章  教育教学管理

第二十条  学校建立健全年级组、教研组、备课组等教育教学基层管理机制。

年级组长(主任)负责本年级的德育、教学工作,统筹教师分工与管理、年级教育活动、学生管理工作等。

教研组长负责领导、组织教师进行集体教学研究。教研组定期开展教学研究活动,按学校安排参加各种培训和学术活动,贯彻落实教学计划,完成各项教学任务。

备课组长负责组织本组教师进行集体备课和教学研究活动,完成教育教学任务。

第二十一条 【班级及社团管理】

学校注重班级管理。班级是学生学校生活的重要场所,班级的文化氛围对学生产生着潜移默化的教育效果。因此,班主任要注重班级的环境建设。班级布置应符合学生的年龄特征;要有利于促进学生的身心健康,有利于培养学生积极向上的情感和正确的价值观。

建立适应学生发展的班级管理机制,如实行岗位轮换,培养、锻炼学生的自我教育和适应未来社会生活的能力,增强学生的责任感;班级公约在班主任引导下,班级学生共同来制定。同时应重视班级管理的个性化,通过长期的富有特色的班级活动,形成不同的班级风格和良好的班风,为课堂教学创造良好的学习环境。

重视班级环境布置,每学期开学初要组织学生共同布置好班级环境,要定期出版黑板报,也可组织和引导学生给自己的班级命名,突出班级特色,班级环境布置要适应学生年龄特征,趣味、活泼,有益学生身心和发展。

    学校要强化社团意义。社团建设是课堂教学的延展、连接和深化,是学校办学宗旨和办学目标的有力体现。社团建设总体要求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科学发展观,全面落实党的教育方针,以提高学生综合素质为目标,以发展学生的个性,创造能力为依归,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发挥学生自主管理能力,提升学生的自我管理,自我服务意识,构建学校的社团文化。”

加强学校社团建设的主要任务是:整合学校资源,制定相关制度和章程,为进入我校的学生参加社团活动创造最好的条件,提供最优质的服务。不断拓展新思路,创设新的社团活动模式,通过社团活动真正提高学生的综合能力和个性、创造性发展。

我们依据我校学生特点,积极引导学生依据自己的兴趣、爱好、特长积极参与适合自己个性发展的社团组织。同时我们要求各社团要积极创新,注意特色的打造,提高社团成员的参与层次,并注重把社团建设和学生的思想道德建设结合起来,各个社团要围绕学校“以美立校,立美育人”的办学理念,为学校的整体发展提供支撑。

第二十二条【课程管理】 

学校贯彻国家课程、地方课程和校本课程三级管理体制,认真执行国家和地方课程计划,编制符合自己学校特点的课程方案形成学校特色课程体系。

学校按照课程设置标准实施教育教学,确保开齐课程,开足课时。注重教育教学效果,形成良好的校风、教风和学风。

学校充分发挥学科课程和综合实践活动课的整体功能,尊重人的成长规律和教育规律,对学生进行德育、智育、体育、美育和劳动技术教育,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学有所长。

把课程作为立美教育的载体,通过这一载体把立美教育落到实处。学校本着依靠本校教师和专家、领导、家长共同开发的原则,建设具有香山中学特色的课程体系。

第二十三条【教学管理】

学校采用班级授课制,教学组织形式为集中授课,并根据新高考改革,探索走班制教学。汉语言文字为学校的基本教学语言文字,学校使用全国通用的普通话和规范字。

教学常规是维护学校正常教学秩序的重要保证,是提高学校教学提。

1.备课

1)  备课是教师进行教学工作的必要准备。教师应在把握教材内容的基础上,依据《课程标准》的要求,进行备课,形成教案。

2)  精心设计问题。问题的设计要有一定的坡度,有助于学生思维力的发展。

3)  要注重学生的创造意识和实践能力的培养。每节课应有一定量的明确有效的能力培养设计,以利于培养学生的观察力、想象力、思维力和动手实践能力。

4)  要重视教学后记(包括教学目标、达标程度)成功原因的分析,缺陷之处的原因和对策的补写。

5)  教案应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①教学目标

②教学重难点、关键或突破口

③课型

④教材

⑤教学设想

⑥教学方法和(教学策略)教学手段的选用或设计

⑦教学步骤

⑧反馈教学效果的练习

⑨板书设计

⑩教学后记(教学心得或教学反思)

6)无教案不进教室。

2.上课

1)  课堂教学是教学工作的中心环节。教师在上课前应做好充分的准备,准时到达教室(或其他上课地点)。不迟到,不早退,不拖堂。

2)  预备铃后,教师应督促学生做好课前的准备工作,体育教师应到教学现场督促学生集合整队,力争做到快、静、齐。

3)  上课时教师应精神饱满,教态亲切自然,教学语言规范、生动,讲普通话。体育教师应口令响亮,动作准确,不断巡视指导,防止伤害事故的发生。教学中教师应站立讲授。

4)  教师应注重培养学生良好的学习习惯。课堂教学中教师应重视师生合作互动,重视师生情感的交流,重视形成良好的师生关系。

5)  尊重学生,不伤害学生自尊心,不进行体罚或变相体罚,不随意停止学生上课。

6)  板书(含作图)清晰、准确、工整,汉字要规范。

7)  布置作业要合理,批改作业要认真,讲评作业要及时,反馈信息要迅速。

8)  教师应督促、指导学生做好眼保健操和室内操。

3.作业布置及批改

1)  教师的作业布置应满足《课程标准》对学习水平的要求,应有助于学生巩固和加深理解所学的知识,有助于学生形成相应的能力,有助于学生的发展。

2)  各学科教师的作业布置应在互通信息、均衡协调的基础上,做到控制总量,精选题目,难易适度,以满足各层次学生的需要。

3)  对学生的作业教师应及时收齐,及时批改,及时反馈。对不交作业、抄袭作业和作业不符合规范的学生,教师应及时予以教育和指导。

4) 作业批改及学生完成作业要规范。

4.测验与考试

1)  测验与考试是教学工作的重要环节之一。教师应按照教学要求,根据学校教导处的统一安排,围绕命题、阅卷、分析、反馈、调控诸内容,组织和实施本学科的测验与考试。

2)  教师应积极主动地接受教研组、备课组交给的命题任务,按照教导处的有关规定,依据《课程标准》的学习水平要求,出好试卷。对需补考的学生,教师应按要求出好补考卷。

3)  教师应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阅卷,对阅卷中出现的问题,应及时向备课组长、教研组长反映。测验与考试的评分均采用百分制。

期中和期末考试采用流水阅卷的方法。

学期评分:平时成绩30%,期中考试成绩30%,期末考试成绩40%。

学年评分:第一学期40%,第二学期60%。

4)  教师应对测验、考试的情况按教导处要求进行全面的分析,认真填写《质量分析表》,并及时将该表交教研组长,由教研组长交教导处。教师应将测验、考试的成绩按要求填入所教班级的《总成绩表》及《学生手册》。

5)  教师应针对测验、考试中出现的问题,提出相应的对策,对教学进行适时、有效的调控。

5.课外辅导与课外活动

1)  课外辅导是课堂教学的必要补充,是满足各层次学生发展需要的有效途径。教师应以对每一位学生负责的态度,积极地开展课外辅导活动。

2)  教师应从学生的实际出发,制定切实有效的辅导计划。既要重视对优秀学生的知识拓展和能力培养,鼓励他们参加各类学科竞赛,更要对学习困难学生进行有针对性的补缺补差。

3)  课外活动是培养学生学习兴趣,发展学生个性的重要平台。教师应运用各种形式,开设与所教学科有关或跨学科的课外活动小组。

6.教学研究

1)  教学研究是提高教学质量,促进教师专业化发展的重要途径。教师应具有主动开展教学研究的意识,积极参与学校、教研组、备课组组织的教学研究活动。

2)  学校提倡和鼓励教师撰写教后感,进行教学反思。教师应针对教学现状和教学发展的要求,开展有效的教学研究。

3)  公开教学是开展教学研究的重要载体。教师应按学校要求完成公开教学的任务,并积极参与集体备课、集体听课、集体评课等活动。

7.课堂管理 

课堂教学是教学工作中最重要的环节,为增强教学质量,促进校风、学风的进一步好转,特制定本管理制度,具体内容如下:

1)    教师每学期开始必须制订好本学期的教学计划,并认真组织实施。   

2)    教师必须严谨治学,每次上课前必须按教学计划和教学大纲和课程标准的要求,认真备好课,每节课必须有新的教案,坚持不备课不上课的原则。学校将组织值班人员或部门负责人不定时抽查。

3)    教师备课时应参考有关的教学资料,力争把本课程的最新教研成果和相关学科的前沿知识有机地溶入教学内容之中,对教案应全面进行设计,优化,变得切实可用、可行。

4)    教师上课时必须搞好组织教学,严格要求学生,对学生迟到、睡觉、说话、交头接耳、打骂、看小说或与本节课无关的书籍等违反课堂纪律的现象应敢抓敢管,保证课堂教学秩序有条不紊,秩序井然。   

5)    教师进行课堂教学必须注意使用好教学方法和教学手段,充分利用教具、标本模型、声像资料、计算机等现有的设备搞好辅助教学。

6)    教师授课时应注重启发学生的思维,引导学生提高分析问题是和解决问题的能力,教学内容条理清晰,重点突出,难点分解恰当;语言生动,表达准确简炼并用普通话进行教学,师生双边活动涌跃,板书规范工整,组织严密,并且注意因材施教和理论联系实际,当堂达标检测,做到日日清,周周清,月月清。坚决克服“满堂灌”的做法。

7)    教师必须根据教学大纲、课程标准和教学内容的要求,布置学生进行课外作业,作业的难度和数量应适中,不得过少或过多。教师对学生作业应认真批改,细致讲评,使作业收到预期效果。批改作业要用红笔,作业批改应指出错误,每次批改均应有计分或评价标准,批改时间。教师应按教学进度布置作业,及时批改作业。

8)    教师在课堂上必须做到为人师表,精神饱满;教态自然,仪表整洁,课堂上不准接打手机,不做与教学无关的事情、严禁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

9)    教师必须严格要求自己,按时上下课,严禁迟到、早退、提前下课、不准中途出入教室(含体育课)或随意拖堂。有事需要调课、换课或停课的教师,必须预先向主管领导请假,得到批准并经有关部门调整安排好后方可调课、换课、或停课。教师短时请假需向值班领导请假,超过一天需向校长请假,请假时须先填好假条,注明请假原因,征得相关领导准假签字后方可离校,否则按旷课处理。教师旷课、误课按教学事故处理。并从重处罚。

第二十四条【教育科研管理】 

学校营造民主、自由、科学的研究氛围,构建对话、合作、反思、共享的研修文化,鼓励教师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和实验。

学校鼓励教师著书立说。

在立美教育背景下的特色办学以建设一支有特长的专业化教师队伍为基础,而这一基础的奠定则主要依赖于校本研修切实、有效地开展。学校从实际出发,发挥优势,开发资源,采取各项有效措施,全面推进这项工作。

【信息技术管理】 

学校信息技术管理宗旨:立足校园,面向全体师生。

以应用创新来引领信息化的各项任务,通过促进教和学方式转变来提高学生学习绩效,通过不断提高老师的应用水平和规范管理水平,带动学校教育信息化的新发展,以学校信息化工作的全面推进促进学校办学水平的整体提高

学校每三年制定具体的教育信息化推进和实施计划,并且每学期制定工作计划和总结,保证学校教育信息化工作结合学校整体工作和新区精神按步骤、有计划地推进。

第二十五条【德育管理】

学校实行欣赏型德育理念和以班级为单位的德育管理。

学校坚持全员德育原则,校长负责,教职工参与,实行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构建德育目标体系,健全德育管理机制,建立学校、家庭、社会三结合的育人网络,优化德育活动过程。

学校加强以树立社会主义民主法治、自由平等、公平正义理念为目标的公民意识教育,积极引导学生理解并正确地行使权利,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并尊重他人权利,履行相应义务,增强社会责任感。

学校建立心理辅导(咨询)室(站),建立学生心理健康档案,配备专(兼)职教师开展工作。

发挥学校艺术节的功能。弘扬时代主旋律,丰富校园文化生活,倡导高雅、健康的文化艺术生活,培养和提高我校学生的文化品位和艺术修养。同时,通过每两年一次的校园文化艺术节这个窗口,展现我校师生团结协作、奋发向上、至纯至正、自信自强的精神面貌,推动校园文化艺术健康发展。

艺术节要求班班参与,实行活动管理责任制,各职能组与分项活动组明确分工、周密筹划,各负其责;充分挖掘学校的现有资源,积极营造校园的文化艺术节的氛围(包括班级黑板报、广播、  学校宣传橱窗宣传横幅等);充分发挥年级组长、班主任和学生特长,提倡以学生的才能为校园文化艺术节增添光彩;严格按照学校安排的时间地点,进行申报、准备、演出及展示活动;各班要积极支持和推荐学生参加各项活动(包括辅导和排练),服从学校整体安排;加强环境卫生和校园秩序的管理和整治,以清新和谐、文明向上的校园风貌迎接文化艺术节的召开。

第二课堂活动

巩固已有的社区教育实践基地和美术写生基地,积极拓展新的社区教育实践基地,开展形式多样的社区服务,走出校门,融入社区,组织学生参加各种公益活动,开展进行社会责任意识、助人为乐精神的教育,为社区的建设和发展服务。充分发挥学校社工的作用,为学生和家长开展心理健康教育活动和教育咨询服务,搭建学校、家庭、社区间有效沟通的桥梁。

第二十六条【体育健康教育管理】

学校严格执行有关学校体育、卫生工作的法规规章,通过日常体育活动以及各类体育竞赛活动增强学生体质,开展健康教育,培养学生良好的卫生习惯、健身习惯与基本的运动技能。

学校通过体育课、课外活动等保证学生每天一小时体育活动时间,每年举办一次体育运动会和多次体育单项比赛。

学校建立医务室(或卫生室),建立学生健康档案,定期体检,预防传染病、常见病及食物中毒。学校完善卫生工作制度,不断改善环境卫生条件,在校园室内教学活动场所、食堂实施禁烟。

第五章  学生

第二十七条  凡被校录取或转入校学习的受教育者即取得校学籍,为学校学生。

学校实施初中阶段的义务教育,按就近免试入学的原则,招收学校服务区内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实行秋季始业。不属学校服务区内的新生,按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的有关规定办理入学手续。

第二十八条  学生享有下列权利:

1.参加教育教学计划安排的各种活动,使用教育教学设备、图书资料;

2.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获得奖学金、贷学金、助学金;

3.在学业成绩和品行上获得公正评价,完成规定的学业后获得相应的学业证书;

4.对学校给予的处分不服,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诉,对学校、教师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提出申诉或者依法提起诉讼;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二十九条  学生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1.尊重法律、法规,遵守《中小学生守则》,遵守学校章程及规章制度,遵守公共秩序和学生行为规范要求;

2.尊师爱校,团结同学,参加集体活动,促进身心健康,养成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行为习惯;

3.努力学习,完成规定的学习任务;

4.承担在学生自治活动中当选职务的相应职责;

5.爱护学校提供的教育教学资源;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三十条  学校按照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有关学生学籍管理的规定实行学籍管理,健全学生学籍档案,依法办理学生转学、休学、复学等手续,依法对学生给予奖励和处分。

学校对修完修学年限内规定课程且综合素质、学科学习业绩合格的学生,准予毕业。

第三十一条  学校建立学生成长档案,对学生实施综合素质评定,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每学期评价结果记入学生本人档案。

第三十二条  学校对符合入学条件而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通过助学金等形式提供资助。

第三十三条  学校建立学生会组织,保障学生自主管理和学生合法权益。学生干部一般通过民主选举产生。

学校支持学生自治,鼓励学生参与校园民主管理,通过选举、演讲、辩论等方式在校园内学习民主生活方式,培养现代公民素养与健康人格。

第三十四条  学校建立健全学生评教、评校制度,支持学生参与班级和学校的民主管理与监督。

第三十五条  为保障学生在校期间的合法权益,学校及教职工应当做到:

(一)平等对待学生。关注学生个体差异,因材施教,促进学生充分发展。不得歧视学生。

(二)尊重学生人格。不得对学生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严禁用讽刺、威吓等方式给学生心理造成伤害。

(三)尊重学生隐私。保护学生个人信息,未经学生及其监护人同意,不得随意使用、披露学生个人隐私。

(四)不得非法收缴学生财物。为保护学生安全、保障校园秩序,可以对学生违纪的相关物品采取必要措施予以处理,但应及时与监护人联系。

(五)不得随意处分学生。处分学生应当依据法律法规及省、市教育行政部门有关学生学籍管理的规定,听取学生及其监护人的意见,并举行听证。

第三十六条  学校对德智体美诸方面均表现突出、在某方面有突出成绩或进步显著的学生,予以表彰和奖励,并记入学生本人档案。

学校对违反校纪校规的学生予以批评教育,并可对情节严重者给予相应处分。

 

  教职工

第三十七条  学校执行国家教师资格制度、公开招聘制度和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制度,依法实行学校用人制度。

学校根据编制部门核定的编制数额、岗位数和岗位任职条件及教育行政部门、学校相关规定聘用教职工,公开招聘,竞争上岗,对聘用人员实行岗位管理和绩效工资制度

(说明:本条依据是上海市幼儿园、义务教育学校、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进修院校岗位设置管理的实施办法》(沪教委人〔2010〕72)的相关规定,学校可结合实际情况表述。)

第三十八条  学校教职工除享有法律法规等规定的权利外,还享有下列权利:

1.进行教育教学活动,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和实验;

2.从事科学研究、学术交流,参加专业的学术团体,在学术活动中充分发表意见;

3.指导学生的学习和发展,评定学生的品行和学业成绩;

4.按时获取工资报酬,享受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以及寒暑假期的带薪休假;

5.对学校教育教学、管理工作和教育行政部门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参与学校的民主管理;对学校重大事项有知情权;对不公正待遇或处分有申诉权

6.参加与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相关的进修或者其他方式的培训;

7.使用学校设施设备、图书音像资料及其他教育教学用品;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三十九条  学校教职工除履行法律法规等规定的义务外,还应履行下列义务:

1.遵守宪法、法律和职业道德,为人师表;

2.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遵守规章制度,执行学校的教学计划,履行教师聘约,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

3.对学生进行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教育和爱国主义、民族团结的教育,法制教育以及思想品德、文化、科学技术教育,组织、带领学生开展有益的社会活动;

4.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促进学生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

5.制止有害于学生的行为或者其他侵犯学生合法权益的行为,批评和抵制有害于学生健康成长的现象;

6.不断提高思想政治觉悟、道德修养和教育教学业务水平。

第四十条   其他职工按照合同履行岗位职责,学校依法保障其合法权益。

第四十一条  学校制定教师专业发展、师训计划,鼓励和支持教师参与学术研究、考察交流和进修培训,促进教师专业成长。

第四十二条  学校保证教职工工资、保险、福利待遇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执行,逐步改善教职工的工作条件,帮助解决教职工遇到的实际困难。

第四十三条  学校建立健全班主任选配、聘任、培训、考核、评优等制度,切实加强班主任队伍建设,提升敬业精神、教育理念和业务能力。

教师应当遵照《中小学班主任工作规定》,履行职责,完成任务,享受相应待遇与权利。

 第四十四条  学校建立教职工业务档案,每年对教职工的职业道德、工作能力、工作态度和工作绩效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续聘、转岗、解聘、晋升工资、实施奖惩等的依据。

学校将师德表现作为教师考核、职务评聘、进修深造和评优评先等的首要内容。

第四十五条  学校对在教育教学、科研、管理服务等方面表现优异、业绩突出者予以表彰和奖励。

学校对违反校纪校规和合同,或在工作中造成失误和不良影响的教职工,视情节轻重,按照有关规定予以批评教育和惩处。

 

  学校资产及财务管理

第四十六条  学校开办资金为人民币553元

学校具体经费来源为财政补助收入

第四十七条  学校资产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学校对侵占校舍、场地、设施等的行为和侵犯学校名称权及无形资产的行为,应积极履行国有资产管理职责,依法追究侵权者的责任

对学校财物造成损坏的应当依法赔偿。

第四十八条  学校建立健全财产、物资管理制度,建立账目,落实专人管理,定期清点,及时做好变更、增减手续。

学校向教职工和学生提供符合国家安全标准的教育教学设施设备,有计划地进行学校基本建设和维护修缮工作,并及时检查、维修,消除安全隐患。

学校加强对体育馆、科学馆、图书馆、实验室、劳技室、计算机房等专业设施的管理,充分发挥教学设施、仪器设备、体育器材、图书音像资料的使用效益,防止设备设施的闲置和浪费。

第四十九条  学校如遇因政府规划调整等不可抗拒因素而需要迁址、合并、分立或终止时,应当及时制订保护学校资产安全的方案,并依法进行资产清算。

第五十条  学校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学校财务活动在校长领导下开展,实行民主管理和财务公开。

 学校执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依法进行会计核算,建立健全内部会计监督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学校依法向政府部门提出年度预算安排意见,经批准后执行,并接受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和财政、税务、审计、监察等相关职能部门的监督。

第五十一条  学校严格执行国家收费政策,规范收费行为,按照有关部门确定的项目和标准收费各项收入按照有关规定严格管理,行政事业性收入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第五十二条  学校依法接受社会各界的捐赠,建立健全受赠财产的使用制度,加强对受赠财产的管理并接受社会监督。

 

  学校与家庭、社会

第五十三条  学校主动与社会、家庭联系沟通,加强学校、家庭、社会密切配合的育人体系建设,形成教育合力,鼓励学校创新学校、家庭、社会三位一体教育的新模式、新方法。

学校根据教育教学需要,聘请兼职教师和校外学生辅导员

学校建立或者利用社会资源建立德育、科普、法制、社区等各类教育基地,定期组织开展校外教育活动

第五十四条  学校按照一定的民主程序,本着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在自愿的基础上,组织家长选举出班级、年级、校级三级家长委员会。符合条件的家长委员会可以通过民政部门审批,注册为一个社团或非营利组织。

家长委员会应当制定自己的章程,在学校的指导下履行参与学校管理、参与教育工作、沟通学校与家庭等职责,做好德育、保障学生安全健康、推动减轻学生课业负担、化解家校矛盾等工作。

学校应当建立与家长委员的联席会议制度,通报学校发展规划及其进展、教育教学工作情况,听取家长委员会的意见和建议,取得支持和帮助。此外,应当为家长委员会的召开提供一定的条件。

第五十五条  学校建立教师与家长的日常联系机制。教师特别是班主任应密切联系家长,做好家庭访问工作,形成家校教育合力,促进学生健康成长。

第五十六条  学校通过加强内部建设,树立良好的公共形象,在相应区域内发挥积极作用,服务于学习型城市建设。

学校配合社区开放校内文化设施和体育场地。

学校依托社区,开发社区教育资源,开展社会实践活动,为学生创造服务社区和实践体验的机会。

第五十七条  学校建立校友会组织,发挥校友的宣传、桥梁、教育、助学、咨询等作用,促进学校发展。

第五十八条  学校根据办学实际需要,开展校际互动合作,不断扩大对外交流,拓展教育视野,提升办学水平

学校开展国际教育合作与师生交流,加强与港澳台地区教育合作与师生艺术交流,合作交流要遵守相应的法规,按相关规定聘请外籍教师和港澳台地区教师,面向世界推进教育理念、教育内容、教育方式的创新优化。

  附则

第五十九条【制度体系建设】学校建立健全本章程统领下的学校规章制度体系。规章制度的立、改、废均依照民主程序进行。

第六十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按照法律法规及上级文件政策执行。如有抵触,以法律法规及上级文件政策为准。

第六十一条  本章程经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校务委员会通过,并经浦东新区教育局备案之日起实施。

第六十二条  本章程的修由校务委员会或1/3以上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提出,经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校务会议通过,报浦东新区教育局备案后生效。

(说明:学校可结合实际情况确定章程修订的提出部门或人员。)

第六十三条  本章程由学校校务委员会负责解释。


上海市香山中学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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