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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也能享受工伤保险

作者:上海市香山中学     发布时间:2006-12-20 点击数:3568
香山中学工会   教师因公受伤,也能享受工伤保险,这是记者从市劳动保障局获得的信息。   据市劳动保障局有关人士介绍,按照7月1日起实施的《上海市工伤保险实施办法》,以往不适用企业工伤办法处理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单位,现在已全部纳入本市的工伤保险范围。因此,本市各类学校的教职员工在工作中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的,均适用本市的《实施办法》。   市劳动保障局明确,今年1——6月发生的工伤事故,用人单位未在30日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但在今年年底前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都将被视作正常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的符合规定的工伤医疗费用全部由工伤保险基金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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