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首 页 > 公告栏

关于2019年春季市级共享课程报名时间安排的通知

作者:浦东教发院     发布时间:2019-2-20 点击数:1525

关于2019年春季市级共享课程报名时间安排的通知

 

各中小学、幼儿园(含职校、民办学校)及有关教育单位:

为完成十三五对中小幼教师的市级学分要求,有效推进2019年春季市级共享课程招生报名工作有序展开,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2019年春季开设的课程及班级信息于31日以后在平台上开放,全区教师均可以上线浏览,对有意向的课程班级做好“收藏”。(收藏非正式报名,是缩短报名过程,减轻网络压力的手段)

2. 本次课程的报名及审核时间为2019310日至322日,培训时间为: 20194月至20196月。具体安排如下:

工作任务

时间节点

学员第一次报名

(每天8:00-23:00

3月10日-3月13日

校级初审

3月14日、15日

班级条件调整

3月18日 17:00前

学员第二次报名

(每天8:00-23:00

3月19日、20日

校级二次审核

3月21日17:00前

班级审核

3月22日

培训开班

4月起

3、教师个人登陆上海市教师继续教育管理平台(http://jsgl.21shte.net)进行报名。

4、本次报名每人限报一门课程。

5、请各校师训干部将本校教师参与培训情况的名单报学校分管领导,征得领导同意后完成网上审核工作。审核时请注意区分面授和在线课程。

62019220-228开放教师个人信息确认,此时教师无需申请即可修改个人信息,逾期需向学校师训干部提出修改申请,经同意后方可修改。信息确认截止后十三五市级平台上教师个人信息状态为未确认的,将无法报名此次培训课程。本次信息确认为全员确认,需要全区教师对培训类型进行确认,图例见下:

123.png

7、课程班主任完成结业操作后,学员须对所学课程进行网上评价方可获得学分。

8、报名录取后无故缺席培训将被纳入黑名单,自动丧失下一年的报名资格。

9、除上海市教师教育管理平台上的市级共享课程外,由市级及以上培训机构实施的教师教育培训课程和市级及以上专项培训,均需由培训组织方上报教委人事处,经市教委人事处批准、审核同意后,此类人员的培训方可抵冲相应市级共享课程的学分。

特此通知。

浦东教发院教师发展中心

2019.2.20

 


本文共1页 

关闭窗口
当前在线人数:2228;累计访问人数:15009092